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4-10-21 15:55|浏览次数:
一、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
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国标委综合【2011】42号文“关于成立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9)等4个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成立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日常管理。该技术委员会是在物流仓储设备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主要负责物流仓储设备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一届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4月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成立,共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秘书处设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秘书处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音飞货架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六维物流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组成。秘书处工作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牵头负责。
二、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物流仓储设备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定物流仓储设备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物流仓储设备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
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物流仓储设备专业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物流仓储设备专业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做好物流仓储设备专业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6、负责组织物流仓储设备专业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物流仓储设备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或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物流仓储设备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7、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咨询和服务。
8、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9、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物流仓储设备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物流仓储设备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10、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物流仓储设备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接受省、市、自治区和企业的委托,承担物流仓储设备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64035247、64033375 传 真:010-64035403
E-mail:qzjbwh@vip.163.com